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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发[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活动安排
  今年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上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宣传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利益,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4月中旬-9月中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方案,全面组织展开实施,主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9月中旬-10月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对本系统内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从制度建立、组织实施、工作成效等方面全面验收,注重收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高。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11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市安委会将于6月下旬和8月下旬分别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并于11月下旬进行组织验收,为迎接自治区安委会督查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联系会议(协调小组)制度。把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和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要节庆活动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每一季度要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将本县(区)、本部门和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15日和10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年终,市安委办将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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