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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29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太原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相关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局系统工会工作。
  
  计划财务处
  
  拟定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相关经济政策;制定本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参与文化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等业务工作;负责局系统重大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工作。
  
  文化产业处
  
  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文化企业行业管理和局属单位文化经营项目及经济合同论证、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创意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创意动漫企业认定管理、产业基地及项目建设;对会展交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艺术处(对外文化交流处)
  
  制定全市文学艺术事业、艺术教育、文化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及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对全市民营剧团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艺术职业教育及市属艺术院校艺术教育、专业设置及招生工作;指导艺术教育制度改革;承担全市艺术考级机构审核报批和考点备案工作。
  
  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项目,承办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申报工作;指导市直属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和美术馆事业;推进公共服务和农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和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和监督管理。
  
  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承办国家及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化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业务和建设;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利用工作。
  
  市场管理处
  
  制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团体和营业性演出活动、网吧进行市场准入审批和监督管理,对演出经营单位进入市场备案,对娱乐场所进入市场初审和监督管理;对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进入市场审批;对报刊市场准入审核和报批;对复制、美术品经营活动和电子出版物活动、电子游戏机经营内容进行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批、监管;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照管理,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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