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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事业科技处 参与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和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建设的相关规范标准;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报批和投资计划的协调落实工作;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导、协调、检查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活动,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全市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内容,组织初审全市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内容;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道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广播影视管理处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查和报批;负责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负责对本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初审;负责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负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市级广播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节目的报批;负责付费频道等业务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管理和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许可;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播出安全;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新闻报刊管理处 制定全市报刊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报刊的审核转报、年检初审和管理;负责组织市属报刊社长、主编通气会,审批一次性内部资料型报刊,对已出版的报刊进行审读、评价并实施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规报刊,组织开展报刊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审批、转报市属非出版单位的内部图书的出版,办理准印手续;负责管理图书资料样本工作;负责全市记者证的审核转报、领发和管理工作;负责驻并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 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制定全市印刷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指导管理,检查监督印刷企业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企业及出版部门业务关系;负责全市印刷品、包装装潢印刷业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承办新建印刷厂、激光照排及打字复印单位的审核、转报、年检等工作;对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进行市场准入审批,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办理登记手续;核发印刷企业接收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含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颁发书报刊印刷许可证;负责印刷行业技术定级及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印刷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指导全市印刷行业协会工作。 “扫黄打非”办公室 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市“扫黄打非”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督办大要案件查处;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网络管理处 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管,对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实施许可证管理,指导非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实行备案管理;负责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市场监管;对网络文化展会和比赛、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指导、协调网络游戏事业发展,推进网络文化市场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网络文化市场服务与运营标准化建设,指导网络文化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版权管理处 负责起草全市著作权保护和使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有关国际版权公约执行情况;引导帮助本市版权相关单位和企业发展;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依法调解、仲裁版权侵权案;指导著作权自愿登记工作,组织著作权理论研究和信息交流,开展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本市著作权贸易活动;负责本市版权产业的挖掘、开发及保护,指导监督本市版权行业协会工作和县(市、区)版权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4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26名,其中:处长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长职数7名。 核定工勤人员7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