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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对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都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县、乡设立良种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把实施补贴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7天以上。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价格和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得到的实惠不减少。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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