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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农办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考务培训。组织对监督员、巡考员和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等进行培训。(时间安排:2010年9月。责任单位:市考区办公室、各考点办公室。)
  5.运送试卷。试卷运送采取邮政机要方式。考区接收农业部执业兽医考试办公室发送的试卷,经清点无误后,存放在试卷保管室(试卷保管采取专人负责,双人双锁),并负责将试卷在考试前两天发送到各考点。考点办公室接受试卷后,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规定》将试卷存放在保密室,并在考试开始前2个小时,考点指派专人在保密人员陪同下,将试卷从保密室取出运送到考场,并做好相关记录。为确保试卷由考点安全运送至考场,考点办公室应与当地公安、保密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制定详细的试卷安全运送方案,并报考区办公室,经考区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市考区办公室、各考点办公室。)
  6.组织考试。考区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的组织各考点的考试。做好考前准备、试卷领取、试卷分发、考试开始、试卷和答题卡回收、备用试卷使用、缺考和违纪考生的答题卡填涂说明、考场记录填写说明和存档及考试现场的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医疗保障、保密等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市考区办公室、各考点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7.回收答题卡、销毁试卷。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核对无误按顺序分别装袋,由考点机要员整理、清点全部答题卡袋(包括备用答题卡袋),经考点办公室主任及保密部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按保密规定存放,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机要运送到考区办公室,由考区办公室在接收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政机要运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经考点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后,所有启封试卷按保密规定在安全保密地点全部销毁。(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市考区办公室、各考点办公室。)
  8.公布合格成绩标准。由考区接收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放的考试成绩,下发各考点,由各考点将考试成绩发给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兽匡主管部门发给考生。(间安排:2010年12月。责任单位:市考区办公室、各考点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9.发放《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考区办公室负责接收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放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发到各考点,由各考点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发给考点内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各区县兽匡主管部门发给考生。(间安排:2010年12月。责任单位:市考区办公室、各考点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四)年度总结阶段
  各考点对本辖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将全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时间安排:2010年12月。责任单位:市考区办公室、各考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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