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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10年,省人民政府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0年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0〕19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省人民政府重点督查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立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云政发〔2008〕187号)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州(市)人民政府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具体,并能认真履行。 2.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领导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3.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和厅长(局长)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领导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4.各级、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年度量化考核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 1.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7号),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制度、投诉举报与奖励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2.省安全监管局要抓紧做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起草工作。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广泛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建筑行业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范施工安全行为。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煤炭资源整合、非煤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重点库区水上交通、公路建设、道路客运企业、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省安全监管局要完成非煤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任务。全省80%的规模以上露天矿山达到“五有五落实十达标”的目标;危险化学品100%完成对28户涉氯、涉氨化工企业生产危险环节自动化控制改造,着力推动化工企业园区化、集中化,严打危险化学品运输“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现象;烟花爆竹着力开展工厂改造提升和城区储存仓库搬迁,解决生产企业设施简陋、工房不配套、工艺流程不合理、“三超一改”等问题。 3.省工业信息化委要完成煤矿大中型企业瓦斯治理和民爆行业专项整治任务。建成瓦斯治理8个示范矿井和2个示范县。 4.省交通运输厅要完成重点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公路建设、道路客运车辆专项整治任务。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检查鲁布革、天生桥、漫湾、大朝山、小湾等重点库区,运输船舶和船员持证率均达100%;公路建设方面严查施工资质和违法分包转包、施工和监理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安全专项经费不少于投标价1%等情况;对道路客运车辆实行“一车一卡”、“一人一卡”的计算机管理制度,并对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gps动态监控。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建筑领域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环节的违规违章行为,确保全省重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6.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