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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财政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职责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职能划归市国资委。 (三)增加职责 1.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2.指导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3.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管理、稽查。 (四)加强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和透明度;加强税制改革和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征管。 2.健全市县财力与事权匹配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县(乡)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 (二)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管理和稽查。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七) 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八) 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指导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九)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本级政府内债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一)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二)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