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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 (二)加强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和关键领域。 (三)强化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建立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加强对所监管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定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四)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授权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七)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特区、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安全保密、信息、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政务服务、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组织与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 承担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领导人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定向所监管的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信息采集以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联系、协调所监管企业党建、宣传、群众、统战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维稳、信访和纪检监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群众集体来访和突发事件;承办群众来访接待、信访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处理工作。 (三)国有资产监督科 研究提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所监管企业改革改组的建议;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创新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建立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调控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负责人薪酬制度、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县、特区、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