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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职责。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国家、省、市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五)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六)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八)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九)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一)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将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试、各类资格考试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技术工人培训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人才引进中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规定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考核制度、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奖惩政策,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