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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疗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科 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四)公务员综合管理科 组织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组织公务员培训;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任免的具体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上报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表彰事宜;执行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指导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市内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管理人员调配、任免和培训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