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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强化食品质量监管。监督经营者下架退市浸水、超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严禁销售无进货票据的食品,严禁死亡和未经检疫的畜禽肉流入市场,防控灾后食源性疫病的暴发。 十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进入灾区的化肥、种子、农药、农机等农资产品,要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市场巡查,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 十三、加强灾区建材市场监管。严防假借捐赠、支援等名义,利用建材紧缺之机,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一经发现,要坚决打击,保证灾区重建建材商品质量。 十四、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合同欺诈和垄断经营等行为,在坚决依法查处的同时,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各级12315申诉举报平台,接到灾区消费者的申(投)诉举报,要快速分流、督办、反馈,相关部门要快速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十六、对市场巡查、商品检验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以及虚假信息等,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防止灾区群众误食误用,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