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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125号
【颁布时间】 2010-08-04
【实施时间】 2010-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0年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0]17号)、《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0]92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现将《湖北省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汛期危险废物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按照督查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检查工作,并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请各地于2010年9月底前将辖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总结报送省厅,并做好迎接环保部相关督查中心抽查的准备。省环保厅将于9月底开始组织对各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
  联系人:污防处李 伟 027-87167138
  省固管中心   杨立群 027-87167383
  省环境监察总队   余其勇 027-87167435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附件:
  
  
湖北省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0]9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的重点
  (一)督查的重点行业
  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4.金属制品业(电镀)
  5.印刷电路板制造业
  (二)重点单位
  1.产生含重金属及类重金属废物的现有单位;
  2.年产生100吨以上工业危险废物的现有单位;
  3.产生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
  4.产生废弃印刷电路板的单位;
  5.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
  (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
  (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
  (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
  
  三、实施时间安排
  (一)8月中旬-8月底,各地对辖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到位。
  (二)9月份,对辖区内的涉危企业进行排查和现场检查,对照检查表要求(见附表1、2),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各地要汇总上报本辖区进行督查的企业名单,按照格式上报本地检查、整改情况及总结报告。
  (三)9月-10月,省环保厅将采取抽查的方式组织对各地落实工作情况险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现场督查,填写检查表,并将有关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根据环保部相关督查中心安排,迎接督查中心抽查。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省环保厅成立以周歆昕副厅长为组长,污防处、省固管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督查工作小组,具体人员由污防处、省固管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指定相关业务人员参加,负责对各地的督查和现场抽查工作。
  第一组:组长:程新华
  负责区域:武汉、黄冈、黄石、鄂州、咸宁
  第二组:组长: 唐必武
  负责区域:孝感、随州、襄樊、十堰
  第三组:组长:高水生
  负责区域:仙桃、潜江、天门、荆州、宜昌
  恩施和神农架主要采取自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并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总结。
  (二)责任分工
  污防处负责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督查和现场抽查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省固管中心负责对涉危企业(含危废持证经营单位)危废的种类、数量、贮存、流向、处置结果进行审核,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检查,针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给予指导。
  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对涉危企业的现场监督性抽查,责令和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五、总结报告要求
  (一)统计分析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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