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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交通运输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职责 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职责 1.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交通运输布局优化,各种运输方式衔接。 2.统筹发展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3.建立完善职能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和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发展战略。 (二)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城乡公交营运路线、客运出租路网规划、场站点设置规划等特许经营权资源市场配置工作。负责农村道路技术规划、安全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及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控、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县(市、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和各类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交通国有资产投融资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重要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治超等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信息化建设、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和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市交通战备办、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材料起草、重要会议活动组织、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信访、文书档案、保密、值班、接待、交通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提案办理、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及保卫等工作。 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公务员考核培训、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技术职称申报评聘、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审查、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执法文书、执法装备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