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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抚州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抚府发[2010]1号文件明确的工作目标,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责任分工
  (一)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责任。
  在市支持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直各有关部门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定责任。牵头单位及责任:全市全民创业工作由市直7个部门负责牵头,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担保资金安排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帮扶创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树立创业典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党员领导干部挂点帮扶创业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引进返乡创业企业由市招商局负责牵头;新增贷款帮扶创业由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牵头单位主要责任是负责对牵头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工作,拟定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加强与配合部门协调,确保工作目标实现。配合部门及责任:根据全民创业各项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分项目确定配合部门。配合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发挥好部门职能,配合牵头单位共同抓好工作目标实现。
  (二)县(区)政府主要责任。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全民创业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二是层层分解任务。及时分解全民创业的各项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三是落实责任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将全民创业的组织、实施、督查、考评和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内容共分十个方面,总分值100分,具体考核项目和所占分值详见附件3。
  1、财政安排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数(10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市本级财政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安排、落实和使用情况,安排情况以财政创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为准,使用情况主要考核资金的使用数量,拨付程序,拨付台帐和使用成效。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分)。
  (1)建筑面积(5分)。建筑面积完成下达任务最低数得满分,不足面积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加分。
  (2)入驻企业数(7分)。达到最低要求数得满分,未达到最低数按比例扣分,超额目标任务按比例加分。
  (3)孵化企业数(8分)。计分办法同上。
  3、树立创业典型(8分)。主要考核2010年树立新创业典型数,典型示范作用和典型的宣传情况。其中,典型数量、典型的示范作用各占3分,宣传情况占2分。
  4、党员领导干部帮扶新创企业(个体工商户)(12分)。主要考核帮扶数量,帮扶档案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四套班子领导挂点帮扶4分,市、县(区)直和乡(镇)领导挂点帮扶4分,市、县(区)和乡(镇)党员干部帮扶4分。
  5、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12分)。主要考核通过落实扶持全民创业各项政策,当年新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两项指标各占6分。完成目标任务数及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6、引进返乡创业企业数(12分)。主要考核吸引抚州籍在外创业或就业者返乡创业的情况。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
  7、创业培训人数(10分)。主要考核创业培训的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各占5分。完成培训任务及以上的得满分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培训质量包括培训时间、规范办班管理、办班资料台帐和后续服务工作。
  8、新增贷款帮扶创业(9分)。主要考核财政安排担保基金数(3分),年度新创企业贷款数(3分),年度新增个体工商户贷款数(3分)。完成下达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凡超额完成任务的,以超额最多的县(区)加基本分的50%为基准,其他超额县(区)按其与最多县(区)的比例加分。
  9、组织实施情况(7分)。组织领导(2分),主要考核党委、政府对全民创业工作的重视情况;政策措施(2分),主要考核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宣传舆论(2分);材料报送(1分),主要考核资料、材料、报表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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