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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忻州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忻州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区居民生存环境质量,创建山西省环保模范城市,市政府决定利用100天时间,对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行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是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的需要,是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需要。这次集中整治,以集中治脏、突出添绿为重点,以创建文明卫生、安全有序、人民满意的城区环境为目的,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落实制度、齐抓共管、市区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交通秩序,为建设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空气清新、新型工业旅游城市创造条件。 二、整治内容、目标和标准 整治范围:忻州城区、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顿村旅游度假村、环城道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整治内容与目标:通过治脏使市容市貌明显改观,通过治乱使城市管理明显规范,通过治差使城市环境明显改变,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城区环境秩序管理长效机制,从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整治标准:要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忻州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暂行办法》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忻政发〔2008〕9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集中整治市容市貌,解决广告乱设乱挂、乱涂乱画问题;整治市场秩序,解决摊点乱摆乱设,占道经营问题;整治环境卫生,解决乱倒垃圾、清运不及时的问题;整治交通秩序,解决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加强公共绿化,加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花园式建设力度,解决城区生态环境差的问题。具体要求是: 环境卫生整治: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公共设施清洗粉刷,保持整洁,商场(店)、餐馆橱窗明亮,食品卫生;不得破墙开店,不得无下水开设餐馆,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门前五包”责任制得到落实;城区街道卫生整洁,不得将餐饮废弃物向城市排水管网倾倒,无乱泼乱洒、无乱吐乱扔;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点,做到不乱扔乱堆,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建筑垃圾统管统运,运输物料车辆必须包扎或苫盖,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垃圾;建筑工地围栏遮挡,封闭作业,进出车辆不带泥土,沿途抛洒;废品收购摊点街面整洁美观;城区路灯清洁干净。 城区道路整治:城区大街小巷道路平整,无坑洼;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无堵塞。公共设施完好,无改变用途,水蓖、井盖、标牌等公共设施无破损缺失,随坏随修;加快街道改造整修,减少车辆拥堵。 违规建筑整治:对违规乱建、违规建设、违规临时建筑,限期整改,限期拆除。 交通秩序整治:城区主干道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标志、标线不清不全的路段及时更新、增补;隔离护栏要整齐美观,定期清洗,护栏缺口布局合理,不得在护栏上设置广告和宣传布条,影响市容;合理划定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得乱停乱放;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等区域的交通秩序;公交车、客运车车容整洁,手续齐全,文明服务,运行有序,公交不得违规靠站停车,出租车不得随意掉头,不靠边停车,宰客甩客;各种车辆严格按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违章,确保行驶畅通。 市场秩序整治:规划设置便民市场,不得违章占道摆摊设点,流动经营,不得门店外经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门店停业整顿;早、夜市按时开市、撤市,市闭场净。 广告牌匾整治:户外广告、店名牌匾设置整齐统一,色调协调,不得在建(构)筑物屋顶设置广告,不得乱搭乱建广告,不得在街头散发广告,不得在建筑物面、电杆(通讯杆)、公共设施上张贴小广告和涂画数字广告。 城区公共绿化:尽力扩大环城、城区道路两侧及广场(公园)绿地、树木花草面积,管护良好,生长茂盛; 花园式机关建设:加快机关、企事业单位花园式建设,快速实施,效果明显,环境优雅,景观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