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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晋科函[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0年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0年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2010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共五类奖项。具体条件:
  1、推荐项目及候选人应符合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应类别奖项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中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奖项的推荐项目应通过省科技厅或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未经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但符合下述条件的项目,在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后可纳入评审范围。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等。
  (2)已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和实现转化,且规模化实施两年以上的专利技术成果。
  (3)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专著,且已在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引起了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综合评价意见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4)执行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评价,并做出了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
  (5)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范围限于2004年以来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2、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科普作品要求已公开出版发行一年以上;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其相关论文、专著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在实际中得到应用。
  3、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5、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和技术发明类奖项。
  6、参加过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且其研究成果应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意见中对此予以说明)。
  
  二、推荐限额
  省科学技术奖励实行择优、限额推荐制度。本年度下达你单位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及技术发明类三类奖项的推荐指标为项,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项不限指标。请严格按照所下达的指标推荐,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推荐程序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所规定的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推荐工作。推荐采取网络推荐加书面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人(单位)登录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点击“申报专题”栏目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专题”,再点击“网络推荐系统”图标,进入“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完成注册后,按照系统使用说明填写项目推荐书,填写完成并确认数据无误后,打印推荐书,同时点击“数据上报”发送数据到推荐单位。
  建议先采用“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离线申报系统”进行数据填写,填写完成后导出数据,再通过网络推荐系统进行数据上传。
  2、申报人(单位)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准备附件材料,并按要求装订和备齐全部书面推荐材料后,报送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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