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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直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一季度以来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按照4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继续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目前气温逐渐转暖,易燃、易爆和火灾隐患逐渐增多,露天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陆续复工生产,旅游、运输、农机活动也更加频繁等特点,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23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四)结合春季安全生产特点,开展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五)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六)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安排 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组织各类企业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