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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 1、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及小商业网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物资、预案五落实。 2、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要加大对各类交通运输企业(户)、运输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营运班车、旅游客车、学校校车、公交车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治理“超速、超载、超限”等现象,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以及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3、煤矿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煤矿整治要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系统为重点,强化瓦斯治理、防治水、防火等措施的落实,减少和防范瓦斯、水害、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认真吸取金宝屯煤矿事故教训,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严防机电运输、顶板等事故的发生;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大小煤矿整顿关闭力度。非煤矿山整治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督促企业加强露天矿山的现场管理;将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纳入开工验收条件,切实加强开工前复核工作,严禁企业私自组织复工生产;严格落实火工品德管理和使用规定,严防爆炸和跑烟中毒等事故发生。 4、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和“三违”等问题;严肃查处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泄露事故发生;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进入园区的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产品流向登记管理,严查烟花爆竹不按规定存储、码放和不按规定出货等问题。 5、建筑领域专项整治: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业主、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制度,严格安全施工措施,严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6、工商贸领域专项整治:要加强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发生。还要结合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农机、电力、旅游、公用等行业领域的特点,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督查组,按照检查内容的具体要求,组织对各地和行业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情况于5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姚炳道;联系电话:88777075;邮箱:netybd@tom.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将有关要求逐级传达贯彻下去,掀起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高潮。 (二)精心组织,深入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因检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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