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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集中时间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
  为了认真落实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完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分类监管、电梯专项整治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省局经研究决定,在7月底以前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深入推进以上重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关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全面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是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关键。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一)依靠宣传明确主体责任。要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下发到辖区内所有使用单位,并做好宣传工作,具体告知使用单位在设备购买、安装维修、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告知内容,切实做到依法使用特种设备,严格管理特种设备。要通过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组织到先进管理企业观摩、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等方式,促进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依靠创新促进责任落实。一要创新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程师制度。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程师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成熟的试点经验后全面推广。要通过实行安全管理工程师制度,监督、指导安全管理工程师有效履行职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要创新实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明确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购置、登记、使用、维护、检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义务、责任、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设置、档案管理、相关台账、管理制度、现场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要通过会议宣贯,现场服务、指导等方式,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效推行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保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依靠服务推动责任落实。一要为企业注册登记搞好服务。召开企业安全管理工程师或负责人专题会议,宣传注册登记的重要性;下发注册登记指南或工作程序等文件材料,明确注册登记的依据、要求和流程。要通过以上措施,增强企业主动登记的意识,有效提高登记率。二要为企业申请检验服务。各检验机构要制作《特种设备检验明白卡》,下发到所有受检使用单位,确保使用单位明确特种设备范围、检验申报要求、检验机构、检验要求及法律责任。要设计制作《特种设备检验催检通知书》,对定检到期前一个月未申报检验的使用单位,由检验机构下发《特种设备检验催检通知书》。对催检仍不报检的,检验机构要填写《特种设备拒不检验移送单》,上报安全监察机构,由监察机构现场核实督办。经监察机构督办仍不检验的,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期满仍未整改的,要依法查处。三要为企业培养人才服务。一方面,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工程师、作业人员,分层次、分步骤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为主体责任落实奠定人才基础;另一方面,要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并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自我培训、教育。对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使用单位,各市地局(行业系统)可以根据使用单位的委托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依靠执法监督责任落实。一要加强执法监督。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加强现场监察工作力度,对拒不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中所列的义务、责任的使用单位,要依据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二要加强联合监督。要与安监、公安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制定联合行动措施。对拒不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单位,进行联合整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要依靠政府监督。要建立重大问题汇报制度,对因拒不落实主体责任,导致严重事故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以正式文件上报地方政府,请示地方政府协调解决,最终达到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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