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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96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税务局《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总工会、市税务局《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收缴和管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贵州省工会工作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09〕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收范围
  
  贵阳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是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其中,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筹备金。
  
  二、代收标准
  
  (一)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基数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以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
  
  1.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包括合同制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人员,以及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2.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令〔1990〕第1号)执行,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计入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无法查清或核算不实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缴费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职工总数为月缴费基数。
  
  (二)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中国金融工会管理的在筑金融、保险单位按应计提工会经费的10%代收。
  
  三、缴纳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实行按季征收。地税部门要做好票据结报和对账工作。
  
  (一)申报。缴费单位应当在每季度次月l 5日前,按上月计算出的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如实填报《贵阳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以窗口申报或网上申报的形式,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节假日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申报缴纳的,按税收征管有关规定办理。
  
  (二)解缴。地税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使用地税部门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缴费单位持《税收通用缴款书》,通过本单位开户银行将其应缴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入市总工会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专用帐户(开户银行和帐号另行通知)。每一个季度收缴工作结束后,地税机关要及时与工会进行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对账工作。市总工会根据工会所属关系,将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按规定比例划入相应的账户。即:(1)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缴纳的按工资总额2%提取的工会经费,57%通过缴款书划入缴款单位工会账户,43%划入当地的工会经费集中账户。(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缴纳的按工资总额2%提取的工会筹备金,由贵阳市总工会集中管理,待该单位工会组织建立以后,再按规定比例分别划拨至该单位工会和该单位工会所隶属的上级工会。(3)未在银行开户的基层工会,按工资总额2%提取的工会经费,57%通过缴款书划入所属地方总工会账户,43%划入当地的工会经费集中账户,待该基层工会开立工会账户后,由所属地方总工会将属于基层工会的经费划入该单位工会账户。
  
  (三)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代收入库后,如出现误收、错收、串户等情况时,由工会组织负责协调处理。
  
  (四)各单位持经银行转账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记账和税前扣除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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