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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市[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不断加大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投入和多项补贴,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消费市场的活跃。为了维护农村消费市场的繁荣有序和进一步加大服务“三农”工作,保护好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市场繁荣,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做好2010年度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维护农村市场繁荣有序的重要性
  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是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繁荣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上来,紧紧围绕我省农村市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市场监督,狠抓大要案查处,保障农村消费安全,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完善措施,扎实推进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
  (一)大力促进农村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意见。这为全省工商部门服务农村市场主体的发展明确了服务的空间和领域。各地要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工商局服务市场主体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和今年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部署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农村市场主体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服务农村市场主体发展的力度,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立。
  (二)加大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各地工商机关要把农村市场的日常监管放在重要位置上抓,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责任考核和过错追究,促进监管履职到位。同时,要结合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以及农村反映强烈的市场违法问题,适时地安排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生产、生活消费安全。
  1.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省工商局2月份已部署了今年的“红盾护农”行动,各地要结合农时,认真组织春耕、夏播、秋种三项专项执法,加强对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测,适时建立经营不合格农资商品“黑名单”制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要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规章赋予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2.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整治。加强对“家电下乡”、“ 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完善管理措施,督促其建立健全网点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三包”规定和及时提供保养、维修服务;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实施垄断、商业贿赂、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强行搭售、假冒商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3.加大农村市场建材专项打假力度。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农村建材市场日益活跃的新情况,研究新对策,不断适应市场监管的新要求。以农村建筑用钢材、水泥、装饰装修材料等关系人身健康和建筑工程安全的产品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不合格建筑产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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