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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2010年改革指导意见

[接上页]

  三、配套推进的改革
  在推进以上重点领域改革的同时,要继续深化以下相关改革。
  (一)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管制度和体系,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完善重点项目论证评估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价格改革。深化电、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进一步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推行 “计量供热”收费试点。
  (三)科技体制改革。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激励机制,培育技术创新群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 “化债”任务。
  
  四、强化统筹指导,确保任务完成
  各市 (州)、县 (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总体指导和协调推进改革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履行好职责,加强对各项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进行。
  附件:改革任务责任分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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