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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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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研究分析当前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市里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成岳冲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陆勇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史小华局长任副组长,市经委、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信息产业局、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沟通,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作与配合。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整治要求,逐级开展督查工作。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的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各地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做到边整治边巩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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