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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政汛办[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办法


  为了规范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强化信息管理职责,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职责
  市防汛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上报等管理工作,并统一对外提供全市防汛抗旱信息服务。各级防汛办公室负责所辖范围内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上报、管理、发布等工作,并统一报市防汛办公室。
  交通、建设、水务、国土、人防、农业、电力等行业涉及重大防汛或抗旱信息需要直接向市政府报送时,必须同时抄报市防汛办公室。
  各区县应急办向市应急办报告涉及防汛或抗旱等应急信息时,应同时抄报市防汛应急指挥部。
  
  二、信息报送管理
  各级防汛办公室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信息工作,明确一名信息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前须经主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由各级防汛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做好存档管理工作。
  
  三、信息报送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包括两大类:防汛抗旱常规信息和汛期防汛应急信息。
  防汛抗旱常规信息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演练、检查和创新工作的好做法等。
  汛期防汛应急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险情;城市道路积水30公分以上;房屋倒塌;大面积院落进水;发生山洪泥石流险情;城市重点防洪部位出现险情;各部门的降雨应对工作;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因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等。
  
  四、报送方式和要求
  防汛抗旱常规信息报送方式:邮箱fxyk@bjfx.gov.cn,非汛期传真 68556140(自动),汛期传真68556155(自动)。
  报送工作要坚持“一事一报,有情况就报”的原则,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要迅速,不得拖延,更不允许隐瞒不报。重大应急事件报送时限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遇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告知市防汛值班室68556222,随后发送纸质文档。
  
  五、信息报送责任追究
  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负责任、不认真核实、迟报、错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指挥部将根据《北京市迎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行政处分。
  附件2:
  
  
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工作的力度,切实提高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防办和市委、市政府对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防汛办公室对各区县防汛指挥部、重点委办局、集团公司、市属水管单位的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的考评。
  
  第三条 防汛抗旱信息包括两大类:防汛抗旱常规信息和汛期防汛应急信息。
  防汛抗旱常规事件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演练、检查和创新工作的好做法等。
  汛期防汛应急事件主要包括: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险情;城市道路积水30公分以上;房屋倒塌;大面积院落进水;发生山洪泥石流险情;城市重点防洪部位出现险情;各部门的降雨应对工作;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因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等。
  
  第四条 防汛抗旱信息原则采用网络报送,紧急信息可通过纸质材料、传真、邮件等形式等上报。信息内容应当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和一定深度的分析,否则不作为一条完整的信息计入上报篇数。
  
  第五条 防汛抗旱信息采取百分制计分法,年终进行平均分值进行考评。
  1.防汛抗旱常规信息(30分):在活动当日或次日早8时前上报的,得30分;在活动结束2-3天后报出的,得20分;在活动结束4-5天后报出的,得10分;超过5天的,得0分。
  2.汛期防汛应急信息(50分):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报出的,得50分;在事发2小时以内报出的,得40分;在事发2-6小时以内报出的,得30分;在事发6-12小时以内报出的,得20分;在事发12小时后报出的,得10分;超过12小时后报出的,得0分。
  3.信息规范分(10分):内容准确、完整、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的,得10分;一般的,得6分,较差的,得2分。
  4.信息采用分(10分):北京市防汛抗旱网站采用20条以上的,得10分;10-20条的,得8分;10条以下不得分。被《防汛抗旱动态》和《防汛抗旱简报》采用1条加5分。
  5.重大事件出现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的,其当年信息考评为不合格。
  
  第六条 市防汛办公室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不定期的通报。年终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的情况进行评分,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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