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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对应急基础设施和各类物资进行调查、登记、核实,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的储备工作,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保证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建立高效调运机制。 (三)加快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三创一办”的工作要求,抓紧制订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南,指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单位依托人防设施及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相关设施,落实责任单位专门管理。加强公共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辖区易发突发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 (四)抓好“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做好贵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将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健全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区、市、县和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评估。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督查组,适时分赴各区、市、县和部门检查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单位、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六)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依托有实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技术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科技攻关,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六、广泛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一)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工作要求,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全社会进行普及教育。要认真查找我市在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中的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依法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应急知识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在《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际,结合“5·12防灾减灾日”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编辑制作适合普通公众阅读的应急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市政府应急办要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抓紧编制出版第二套《应急管理科普丛书》。要深入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板、制作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发挥贵阳应急管理网站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播放动漫节目、参与在线答题等方式,提高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三)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学校教育方面,教育部门要加快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和课时,提高学生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务员培训方面,贵阳行政学院要设置相应的应急管理课程,举办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市政府应急办要制订学习培训计划,年内对全市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适时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在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其他公务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人事部门要纳入全年教育培训计划。职业培训方面,以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组织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生产人员开展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志愿者方面,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开展培训工作。 七、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奖惩制度,严格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规则》和《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格式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狠抓较大以上突发事件1小时报告制度的落实,确保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加强党政、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分析研判和趋势预测会商,强化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