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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2010年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安排

[接上页]
(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应对工作情况,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而提高公众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满意度(满意度≥50%)。
  (三)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抓好恢复重建工作。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及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建立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档案,并向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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