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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9-09-01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规定(试行)

[接上页]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有矛盾激化、社会影响大等其它特殊情况,可在这一部分予以说明。
  
  九、合议庭意见
  
  需要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讨论的案件,写明合议庭意见。
  
  样式二:民事裁定书(本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是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则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五条),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或指令、指定×××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院 长×××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裁定由本院提审或者指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时使用;
  
  2、当事人的地位表述为“申请再审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被申请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一审原告”、“一审被告”、“一审第三人”;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
  
  3、在阐述裁定理由时,指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可,应注意避免以绝对的语气认定原判“确有错误”;
  
  4、当事人双方申请再审,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另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提审或者指令再审裁定书中仅写明一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可,对于另一方再审申请是否成立不必表态;
  
  5、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此裁定书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署名。
  
  样式三:内部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民事裁定书附)
  
  
(××××)民申字第××号
  
  

  
  ×××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你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再审。我院现以(××××)民申字第××号民事裁定指令你院再审。再审时请注意以下问题: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分层次的,按照一、(一)、1、的序号列明。)
  
  请你院依法及时审理,并将审理结果报告我院。
  
  
××××年××月××日
  
  (院 印)
  
  

  
  说明:1、本内部函样式供指令再审时,与裁定书一并发高级人民法院时用;
  
  2、在内部函中,对于意见一致,拿得准的问题,以肯定的语气明确指出。对于需要在再审中进一步研究或查明的问题,以商榷语气指出;
  
  3、在内部函中,一律用“我院”指代最高人民法院,不要用“本院”。
  
  样式四: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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