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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5-04
【实施时间】 2009-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处(中心)、律师协会,团委,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处(中心)、律师协会,团委: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社会各界和广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地域和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原因,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人员严重短缺,当地困难群众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得不到满足。目前,全国有15万多名律师,但是全国仍有一些县没有律师,无法满足当地法律援助需求,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这些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工作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解决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服务,有效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区域协调发展,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援助的强烈需求,同时为律师、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良好途径,并为社会力量参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搭建一个奉献爱心的平台和桥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宗旨
  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行业互助和招募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律师和法学院校毕业的优秀学子到全国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开展志愿服务,增强当地法律援助能力,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行动主题
  携手志愿行动 共享法治阳光
  
  三、行动时间和范围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拟从2009年开始实施。2009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定期轮换的机制,从全国律师行业招募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志愿者30名,从全国法学院校招募品学兼优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志愿者70名,派遣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后逐年扩大志愿律师、志愿者队伍规模和覆盖范围,为尽快实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的法律援助的全覆盖而努力。
  
  四、行动目标任务
  (一)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
  依托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视情况派遣1名律师志愿者、1名大学毕业生法律志愿者或择一选派。
  (二)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大学生志愿者从事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三)推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的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项目实施后要加强对服务县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服务地点和志愿者规模,推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逐步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
  (四)培养法律援助人才,充实法律援助队伍
  通过逐步推广和坚持,培养一批既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援助人才,不断充实法律援助队伍,让法律援助志愿者遍布中华大地,成为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和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力量。
  
  五、组织管理
  1、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项目每年的实施总体规划,确定项目实施地点、落实服务需求人数,监督和落实项目经费到位;协助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对律师志愿者组织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做好律师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和经费筹措工作。
  2、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主要负责每年将本项目计划实施人数的大学生志愿者列入“西部计划”,协助宣传、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和参与培训派遣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
  3、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负责律师志愿者的招募和经费筹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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