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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09]9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防震减灾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市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防震减灾工作体系,达到基本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我市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地震的能力;到2020年,我市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防震减灾工作任务
  
  (一)加快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1、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根据省、市防震减灾规划,加密地震监测台站,增加观测手段和观测学科,建立现代化数字地震观测网络。
  
  2、加强现有台站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加强对火炬区、东区、小榄镇、三乡镇、南朗镇、大涌镇、港口镇、三角镇强地震动台,中山科学馆地下流体地震前兆观测站,东区长江水库管理处和三乡镇桂山中学电磁波前兆观测站的管理。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市地震部门开展台站管理工作,加强台站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镇区的建设、规划工作要遵循《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19531.3-2004)。确实无法避免干扰地震监测台站的,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并妥善采取屏蔽和保护措施。
  
  3、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加大群测群防观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培训力度,发挥他们在地震宏观测报、灾情速报、地震科普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二)全面提高建设工程防震抗震能力。
  
  1、加强镇区总体规划中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进行全面修编,抓好规划管理,保证镇区抗震防灾规划的有效实施。
  
  2、依法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须征求地震部门的抗震设防意见,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要按照市行政服务在线的重大项目协同办公系统有关流程办理抗震设防网上审批业务。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山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所划分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经主管部门评审的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和设计。经过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要报市地震部门审核备案。规划部门在审批工程项目时,要审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建设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把抗震审查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并对所提供的成果或产品负责。
  
  3、推进重要工程、重要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2011年前,初步完成我市4000万平方米面积的普查工作。各镇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辖区范围内重要建(构)筑物的基础资料。市级财政应确保该项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
  
  4、2015年前,火炬区、小榄镇开展地震影响小区划工作,其他镇区逐步开展。各镇区要通过对辖区范围内地震地质环境研究,以及工程地震条件的详细勘探与测试,提出自身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和砂土液化、软土震陷、地震断层等潜在地震地质灾害区划,为镇区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对策,确定工程场区抗震设防要求提供参考依据。
  
  5、根据省地震局《关于下达广东省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我市要在2010年前完成10个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建设工作。目前,我市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7个示范村。有关镇区的规划、建设、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市地震部门开展示范村建设,收集拟建示范村的基础资料,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三)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组织指挥机制,进一步理顺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应急办、各镇区应急委员会在处理地震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职责。
  
  2、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地震应急保障条件,做好应急物资、人员、装备和技术储备,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排查抗震安全隐患,组织现有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演练。加强市级、镇级和社区的防震减灾志愿者服务队建设,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急救护理、灾情速报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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