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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09]9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3、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程序和各有关部门应急职能,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针对平时应急检查、应急演练所发现的问题和启示,适时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各镇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市各中小学校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地震应急内容。负责供油、供气、供水、供电、医疗卫生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和管理,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容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制定专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4、加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建设、民政、供电、应急、地震等部门要联合制定我市城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等空旷地带,合理划分功能区域。
  
  (四)建立健全地震灾害新闻信息发布机制。
  
  1、进一步完善《中山市地震应急宣传报道预案》,遇到地震突发事件时,地震部门立即核实地震参数,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并启动宣传报道应急反应程序;通过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日报、中山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地震信息;借助市气象局气象服务平台向用户发布震情短信;根据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地震有关情况。
  
  2、加强地震谣传的防范工作。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做好异常情况的科学解释和说明,防止谣传的蔓延扰乱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1、继续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结合“防震减灾宣传周”、“重大地震事件纪念日”、“科技进步活动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等活动,面向学校、机关、社区、工厂、农村等不同群体,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2、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各中小学校每学年都要举行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并将演练工作制度化。教育部门要组织编辑地震科普阅读材料,通过开展地震科普展览、主题班会等活动,提高学生对地震灾害的认识,增强应急逃生技能。每个镇区要建立1所防震减灾示范学校。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健全地震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市县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09〕29号)要求,规范地震工作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选拔和吸收专业人才加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队伍,保障新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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