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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管房地[2010]303号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筑调查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中央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基础信息,根据北京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老旧房屋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1979年底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包括居住房屋建筑、办公用房屋建筑、科研经营等其它类建筑。
  
  二、调查内容
  房屋建筑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房屋的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性质、建成年代、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及抗震加固情况等基本信息。
  
  三、统计汇总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机关所属房屋调查表的整理、汇总、报送工作;并协调下属单位填写房屋调查资料,统一整理、汇总后报送。各房屋产权单位采取查看原有房产资料、组织现场调查等手段完善整理相关资料,如实填写中央产权住宅房屋基础信息调查表(表一)、中央产权办公用房基础信息调查表(表二)、中央产权科研经营等其它类房屋基础信息调查表(表三)。调查表格可从国管局网站(www.ggj.gov.cn)下载。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在9月30日之前将纸质和电子版调查表报送我局房地产管理司。
  
  五、工作要求
  房屋建筑资料整理、收集是房屋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居住、使用安全,是以后进行分类治理、改造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项负责,对所有房屋逐栋排查,避免漏报错报,确保调查内容真实准确,并利用本次机会完善整理本单位房屋基础资料。如因上报材料数据不全或内容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郭鸣宇 83084713(住宅类)
  薛 洁 83084490(非住宅类)
  
  
二○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中央产权住宅房屋基础信息调查表(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所在区 地址 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性质 管理单位 建筑年代 结构类型 层数 户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是否做过抗震加固
是否通燃气
是否通暖气是否进行过危电改造是否有电梯是否进行过节能改造是否列入拆除计划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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