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登管[2010]151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分局
  (四)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一步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及对地下非法印刷窝点的打击,严防淫秽色情等不良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在辖区内印刷、复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封堵查缴力度,坚决阻止非法出版物在社会上传播。集中力量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场所,商贸文娱场所、繁华街区、旅游景点等易发问题部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预防和减少境外不健康电视节目对社会文化环境的危害。
  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分局
  (五)大力整治低俗不良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继续加强对电视、报纸、广播、期刊、户外印刷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坚决查处格调低下、用语低俗、画面暧昧等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低俗不良广告。进一步加大网上低俗不良广告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加强网上监测与巡查,对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以及其他低俗不良广告的网站,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及时将有关网站名单通报相关部门,积极协同做好对发布非法涉性广告网站(网页)的删、关、查等工作,持之以恒地做好整治网上低俗之风工作。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广告监测中心
  (六)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积极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配合有关部门,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积极主动为流动人口经商办企业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收费减免、就业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快捷、便利服务。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流动人口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助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流动人员中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把职业介绍机构准入关,严厉打击职业介绍机构发布虚假劳务信息骗取钱财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黑职介”,立足职能,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分局、登记监督管理处
  (七)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吸纳安置刑释解教人员,支持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投资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为自主创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讲解相关法律、登记经营等相关知识和提供优惠政策,为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捷服务。会同司法、公安部门建立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库,实时了解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全省各级个私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对服刑在教、回归人员的帮教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中重点人员的帮扶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分局、个私协会秘书处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和“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对在查处黑恶势力过程中,需要核查有关企业注册信息的,工商机关要积极予以核实。要按照“打黑除恶”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运输、物流、批发、建筑、休闲娱乐等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对发现的涉黑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严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娱乐场所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准入关,贯彻执行《禁毒法》,依法查处对戒毒治疗药品、医疗器械、治疗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发挥各级个私协会的作用,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特别是继续对广大农民工开展禁毒防艾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防护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堵塞违法犯罪分子销赃渠道。加强与商务、电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合力,确保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发展。继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出租汽车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切实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