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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登管[2010]151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处、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经济检查总队、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个私协会秘书处
  (九)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把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作为创建文明集市的重要手段,针对农村集市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抓好种子、化肥、农药等重点农资商品的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农村集市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以旧翻新”、“以旧充新”等制假售假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推进农村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创新农村商品市场监管手段和方式,进一步规范农村商品市场交易行为,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大力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理念,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更好地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服务。建立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联系点制度,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影响力大、示范性强、农民群众满意的农村集市作为联系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十)做好行业文明礼仪实践、健全岗位文明行为规范、开展“窗口行业创建文明单位网上行”活动。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尤其是窗口单位,要以举办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契机,加强窗口行业职业道德、诚信服务和文明礼仪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窗口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窗口行业管理制度,健全岗位文明行为规范,推进窗口行业工作创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和“创建文明单位网上行”活动,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注册大厅服务质量评价系统的作用,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分局、登记监督管理处、外资处、督察队
  (十一)倡导“文明网购”,维护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的权益。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将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及涉及未成年人商品的投诉举报作为工作重点,认真研究投诉举报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办理结果,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督促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及网络商品经营者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自觉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酒类等法律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商品。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及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站主页面设立专栏,提示未成年人购物的注意事项,出现购物纠纷的解决方式。网络商品经营者发现购物者是未成年人时,对价值较高、金额较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应当谨慎交易,有条件情况下要主动征求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意见。
  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十二)发挥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的整体职能作用,大力配合文化等部门,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程。继续发挥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的整体职能作用,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重点支持动漫等文化产业发展,为转企改制、资本投资、股权转让提供咨询指导,支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动漫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加强动漫衍生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动漫衍生品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原创动漫产业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分局
  
  三、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研究找准工商职能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的结合点,把推进工商履职到位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提升服务质量,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职责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对明确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谋划,做好预案,积极行动,力求实效;涉及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督查和调研,注意搜集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经验,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建立月报制度的要求,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应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基层在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以及有关典型事例报省局登记监管处;11月5日前,各地应按时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见附件),省局相关处室、分局(队)在11月5日前,将各自责任分工范围的相关工作情况交省局登记监管处汇总(联系人:吕伟;电话:027~86783032,电子邮箱:hbgsjg@126.com)。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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