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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08-03
【实施时间】 2010-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关于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的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实现职工增收、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开展劳动关系调研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实情,排查矛盾,化解难题,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健全完善市、区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的基础上,要适应劳动关系新变化,将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向企业集中的功能区和工业园区延伸,加强组织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明确管理和责任分工,强化工作目标管理,形成区县政府主导、三方协同、部门协作、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帮助企业建立内部劳动纠纷调解组织。企业行政一方和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共同建立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对话与沟通的平台,从源头化解矛盾。
  (三)排查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福利待遇以及改善劳动环境、提供劳动保护情况。通过调研促进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好劳动争议的个案问题;分析当前劳动关系的特点,把握内在规律,解决好区域性、倾向性、敏感性劳动关系问题。
  (四)了解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的整体走势。通过调研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指导、帮助企业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职工增收的关系,激发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引导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增加一线岗位职工工资。逐步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组织。成立10个市级劳动关系工作调研组(以下简称市级调研组),分别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包括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分管劳动关系或工资分配工作的领导及各单位指派的企业(集团)领导和劳资、工会负责人组成,每组4至5名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指导区县调研组工作,汇总相关情况,协调解决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对劳务派遣组织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情况进行调研服务。市级调研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相应成立调研组,由区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工会部门和企业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情况进行调研,了解相关情况,现场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指导服务。
  (二)工作对象。调研活动主要针对职工收入水平偏低的企业,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增幅较低和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三)工作内容。深入企业,开展座谈,调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收入分配现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提供政策服务指导,解决难点问题,排查矛盾纠纷。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工作(8月初)。由市统计局提供企业名单,包括人均劳动报酬增幅连续两年(2008年、2009年,下同)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的企业、连续两年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为零的企业、连续两年人均劳动报酬负增长的企业和人均劳动报酬水平等于或达不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9840元/年)的企业。市级调研组办公室将企业名单分派各区县调研组,开展调研工作。
  第二阶段,巡访调研(8月至9月)。各调研组按名单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研,了解企业生产性质、生产规模、盈亏情况、员工人数及构成、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对话机制等情况,要求企业填报企业职工收入情况调查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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