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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0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城区群众冬季取暖的通知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区供热工作,保障供热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冬季采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供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事关民生。近两年来,忻州城区供热事业发展迅速,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今年,城区实施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以来,城区供热面积由上年的480万平方米,猛增到1000万平方米,供热方式由过去单一的燃煤锅炉转变为热电联产、天然气、煤气、煤粉、液化气、地热源等多种方式,供热主体也实现多元化。为确保城区集中供热这一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惠民利民的好事,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和组织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今年冬季是实行集中供热全覆盖的第一年,一些矛盾和问题才刚刚显露,不少问题、困难还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克服。各级、各部门、各供热单位和用热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供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供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承担各自责任,防患于未然,确保冬季供热正常、平稳、安全运行。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城区供热的目标任务。
  
  要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安全平稳供热、满足居民采暖需求为首要,坚持多措并举,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正常稳定的城市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一)要加大电煤、焦煤、煤粉等生产用煤储备量,确保热源厂、煤气气源厂和煤粉厂用煤需求。冬季供热生产用煤储备量不能低于15天用量。
  
  (二)要协调好天然气上游公司的关系,保证忻州城区冬季居民生活、采暖用气。
  
  (三)要强化供热主体的运营管理,确保城区所有供热站点平稳运行,全面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四)要尽快理顺城区供热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收费制度。进一步增强单位、居民和商务采暖的商品意识,积极缴费,提高供热单位的采暖费收缴率。
  
  三、强化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做好供热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搞好调查研究,履行相关职责,按照部门管理的原则,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1.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供热行业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供热质量监督体系,搞好协调工作,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动态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对供热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汇报,防患于未然。
  
  2.市物价局对城区各类供热方式进行成本监审核定;在制定和调整热价时,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原则。
  
  3.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供热企业财政补贴方案,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在制定补贴方案时要考虑城市特困企业职工和低收入家庭的困难,适当予以照顾。
  
  4.市煤炭部门要加强煤炭市场监测,建立完善热煤供应保障机制,协调煤炭企业,确保冬季供暖用煤供应。
  
  5.市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要采取措施,保障冬季供暖用煤运输通畅。
  
  6.市监察局部门要把各单位、各供热站点的供热服务工作作为整顿干部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7.忻府区政府要切实察民情,解民忧,组织相关人员入小区,进户家,调查了解供热情况,积极做好协调沟通、信访维稳等工作。同时,做好涉及忻府区的相关财政补贴及体委、环保两个供热站的运行监督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强化各供热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1.各供热主体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制定严格的企业、站点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全面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搞好居民冬季供热采暖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科学调度,随时关注气候变化情况,统筹做好供热用气、用水、用电保障,确保生产稳定,全力满足供热采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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