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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8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场扩建指挥部关于印发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机场扩建指挥部各部门:
  
  《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和机场扩建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征地拆迁
  
  安置补偿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项目的总体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由机场扩建指挥部委托贵阳市人民政府铁路建设办公室(下称:市铁建办)牵头负责统筹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与机场扩建指挥部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徐 恒(市政府副市长、机场扩建指挥部领导小组副组长)
  
  刘兵役(贵州机场集团副总经理、机场扩建指挥部指挥长)
  
  常务副组长:
  
  刘继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铁建办主任、机场扩建指挥部副指挥 长)
  
  副 组 长:
  
  陈 茜(市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
  
  张太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罗恩华(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赵家珍(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张树勤(机场扩建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 员:
  
  韩德刚(市铁建办副主任)
  
  郑卫东(市林业绿化局林政处处长)
  
  韩邦柱(市国土资源局耕保处处长)
  
  王 静(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处长)
  
  肖建国(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副处长)
  
  吕梅红(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副处长)
  
  陈 继(机场扩建指挥部协调部总经理)
  
  李云国(机场扩建指挥部协调部)
  
  倪进军(机场扩建指挥部协调部)
  
  王 鹏(南明区铁建办副主任)
  
  二、工作安排
  
  (一)市铁建办负责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与资金管理工作,南明区铁建办负责项目征地补偿与拆迁安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机场扩建指挥部提供经批准的相关手续和征地红线图,与市铁建办签订委托协议,按协议要求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根据机场扩建施工需要,尽可能先行提供控制性工程用地。
  
  (三)市、区铁建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的有关规定,及《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建住房〔2005〕20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及《贵阳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142号令)、《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被征地范围的土地现状及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相关标准制定本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工作。
  
  三、征地工作
  
  (一)机场扩建指挥部负责土地、林业报批手续及相关规费,按协议确保征地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参照近期邻近重点工程项目相关征地标准执行,按征地红线范围及相关程序完成征地工作。跨红线边、夹角地征用由机场建设指挥部与市、区铁建办现场确认。
  
  (三)为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国土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拟订《多途径补偿和社保工作方案》。相关方案中明确:
  
  1.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调整土地;
  
  2.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剩余的土地进行整理整治;
  
  4.对被征地农民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投入;
  
  5.兴办村集体企业;
  
  6.货币补偿中的遗留问题处理等。
  
  方案报市政府核准和市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区铁建办组织区乡国土部门采用统一的勘丈方法对被征地进行实地测量,严格按红线用地范围进行勘丈。
  
  (五)地上附着物除青苗外,全部属拆迁工作范围,不属征地工作内容。青苗补偿已纳入征地补偿三费标准内,不再单独计列。
  
  (六)对土地勘丈登记结果进行复查、核实、汇总后,依法进行公告公示。
  
  (七)征地补偿费兑付原则上采取发放存折的形式进行。
  
  (八)土地登记、公示和补偿期间,市、区相关工作机构应同时公布值班或联系电话,接待、解答被征地群众提出的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解答,做好思想工作。
  
  (九)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09〕86号)办理,市、区铁建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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