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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办[2009]1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接上页]

  四、奖励办法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09年度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09年度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
  
  五、组织领导
  
  各市(州)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筹划,认真评选。为搞好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成立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句庆吉 联系电话:0431-82752520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邮编:130051 电子信箱:jlx4572@126.com
  
  附件: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略)
  
  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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