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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结果及时准确上报,我们组织开发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配套软件;同时,按照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07号)要求,为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我们设计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补充报表》(附件1),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为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表及配套软件,是反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表的填报工作,加强工作组织,做好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根据“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在组织做好所属子企业(单位)户数清理的基础上,将所属全部子企业(单位)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表编制范围,确保不留死角,填报工作面要达到100%。 三、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表填报过程中,中央企业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单位)如果是合并报表单位,除填报本级企业情况外,还应将所属企业(单位)情况汇总报送上一级单位,集团总部负责对全级次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并报送国资委。汇总报表统计数据要建立完整的树形结构。 四、各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单位)对确认自身管理级次存在困难的,各企业集团总部可通过先行印发各级次企业(单位)名录等方式,明确所属各级子企业(单位)的管理级次,以确保报表逐级汇总数据正确无误。 五、各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子企业(单位)报表填制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报表信息真实完整。 六、各中央企业应当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其补充报表、全级次电子数据(.jio文件)报送国资委。 七、“小金库”专项治理配套软件,请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各中央企业在组织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匡永生电话:010-63193946 邱 鹏电话:010-63193893 附件: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补充报表 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补充报表编制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2010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注:小金库名称:可按设立小金库的部门或主体填写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特殊管理资金(资产)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10年6月30日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补充报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补充报表的填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及所属各级子企业。 二、填报要求 集团总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不论是否为合并报表单位,只填报本级企业情况,由各级合并单位进行汇总报送上一级单位,集团总部负责对全级次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报送。汇总报表统计数据要建立完整的树形结构。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按企业设立的“小金库”逐项进行填列。 (二)有关指标解释。 1. 小金库名称:按设立“小金库”的具体部门或主体填写。 2. 2007年底小金库余额:反映截至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合计。 “小金库”余额包括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固定资产原值、有价证券初始投资额、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额、对外借款余额等。 3. 2008年初至今新增金额:反映自2008年初至2010年9月30日(自查工作结束日),新增加的各种表现形式的“小金库”资金数额和资产原值合计,即累计增加额。 4.至今累计金额:反映2007年底“小金库”余额加上2008年初至今新增金额的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