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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促进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鼓励组织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加快地理标志规范体系建设和地理标志资源开发利用。加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与创新,形成一批支撑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重视国家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开发与利用。进一步开展植物新品种的认证工作。积极推进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移。 (九)推进群众性发明创造。鼓励开展各类创新创意专项活动,不断激发各行各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尤其是青少年的创新思维和创造热情,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崇尚科学、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以促进创新成果应用与产业化为重点,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运用和公共服务体系 (十)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引导和推动企业运用各类知识产权,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协调运作。实施专利和商标双轮驱动策略,充分发挥专利的技术支撑和商标的市场价值实现作用,加强专利保护推动技术创新,培育知名商标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专利成果品牌化。 (十一)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对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状况信息的动态分析与对策研究,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技术领域和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反馈的机制,扶持引导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合理规避境外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 (十二)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发明人实施专利技术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实用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成果深度开发,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的比重和出口比例,促进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和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十三)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鼓励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和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定。对可标准化的重要发明专利,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向国家和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为国家标准草案或国际标准提案。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的科技攻关。 (十四)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充分利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贸易洽谈会等平台,积极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评估、质押等,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构建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机制,加快建设一批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十五)加快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国家专利、商标、版权等数据库资源,进一步完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加快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行业、特色产业专利信息库建设,构建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基础网络、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促进专利信息在技术创新和经济活动中的有效利用。 四、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为重点,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十六)提高知识产权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体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 (十七)依法惩治和遏制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海关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力度,打击出入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对外贸易发展。 (十八)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与司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司法部门加强信息沟通,整合执法资源,完善执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工商组织整合行业内的知识产权资源,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知识产权的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指导企业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