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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监督。会展主办单位、大型商场和专业市场主管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正版”、“正货”承诺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侵权防范机制,防止和杜绝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加强企业商号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一)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及规则的研究,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鼓励企业、行业和地区建立由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形成多元化的涉外维权援助机制,对维权确有困难的权利人给予法律援助。 五、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重点,着力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二十二)建立多层次的城市、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以县(市、区)、园区为主体,组织实施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程;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培育工程和国家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鼓励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和国家级开发区(园区)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园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指导和扶持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建立企业专利管理工程师制度,努力形成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十四)强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重视知识产权的流转与产业化工作,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应用实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级晋升,以及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等技术创新平台认定的重要条件。 (二十五)全方位开展知识产权教学与培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点和研究机构,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程和与地方联合创办培训基地。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将知识产权内容逐步纳入全省中小学课程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文学创作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强对律师的知识产权知识与技能培训。 (二十六)积极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通过5年的努力,通过以公派研修、引进聘用、重点培养、分层培训等方式,重点培养100名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培育1000名具有较高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培训10000名以上企业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加快我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充分利用报纸、期刊、电视、电台、网络等传播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地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定期发布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展示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成果。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报送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力度。 (二十八)完善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合作协商机制。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定期交流与会晤制度,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鼓励构建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转移促进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加强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协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地区间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 (二十九)扩大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和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地区)政府与民间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吸引海外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来我省交流研讨。派遣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赴发达国家研修、考察学习,了解世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提升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把握与应用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政策措施 (三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战略纲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指导各地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