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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口岸管理的规章和办法并督促落实;负责管理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统筹规划全省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四)负责指导和组织全省商务系统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信息管理、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公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工作;承担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商务运行综合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及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组织全省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商务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商务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企业改制工作。 (四)财务处。 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工作;协调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五)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全省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和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散装水泥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九)酒类流通管理处(贵州省酒类流通管理局)。 拟订省内酒类流通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酒类流通销售许可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监测分析全省酒类流通信息,维护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地方子站;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监督、指导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对外贸易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承担重要产品的市场专题调研,提出对外贸易的建议;推行品牌战略,培育我省出口品牌;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省非政府机构的申报核准业务;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和进出口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邀请外商来黔商务洽谈、考察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