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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9]10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梅州市水泥产业发展规划(2009年修订本)

[接上页]

  (三)推动绿色崛起为我市水泥产业升级壮大指明了正确方向。
  
  我市在实践“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发展思路过程中,提出了“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发展竞争力”的工业产业发展要求,为我们淘汰污染大、能耗大、效益差的立窑企业,扶持一批优势企业做强做大,实现产业升级指明了方向。
  
  (四)深厚的产业底蕴为我市水泥产业升级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市水泥生产历史悠久,拥有较为丰富的石灰石资源(据调查,我市水泥用石灰石资源总量为50.45亿吨,其中探明储量达8.21亿吨,预测储量为42.24亿吨),具有发展水泥产业的得天独厚优势,几十年来发展水泥产业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雄厚的资本,涌现出一批知名品牌和龙头骨干企业,并培育了一大批产业专家和技术工人,也使我市民众有一份深深的水泥情结,形成了一种水泥产业文化。深厚的产业底蕴助力我市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顺利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三、发展目标
  
  根据全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精神和我市水泥工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加快全市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建设,争取到2015年,全市水泥熟料生产能力达到2085万吨,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的水泥比重达100%,年产量超1000万吨的企业1家,全市水泥粉磨总产能达到3045万吨。
  
  四、发展原则
  
  全市水泥产业总体发展战略是:以塔牌集团为龙头,以蕉岭县为基地,以实现年产熟料2000万吨为目标,采取“先建后淘汰,边建边淘汰”的方式,把我市建设成为广东水泥生产基地。
  
  (一)坚持品牌带动,打造区域品牌。
  
  整合蕉岭乃至全市的优势资源,打造在全省、全国叫得响的区域品牌。以培育“塔牌”品牌为重点,通过新建方式及战略合作方式,即符合当前水泥产业政策要求的水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控股或者委托经营等各种方式,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等合作方式,互利互惠、双方或多方共赢,推进实施战略合作,以提高我市水泥产业集中度,推动水泥企业向集团化、大型化、现代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全市水泥产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坚持合理利用资源,实现资源最佳配置。
  
  建设大中型水泥项目必须有可靠的资源保障。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石灰石矿山资源保证,规范设计,合理开采。重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工业废渣、污泥等进行水泥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新建水泥熟料项目必须采用纯低温废气余热发电,提高资源利用率,减轻环境负担。蕉岭县、梅县和平远县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尽快完成石灰石等水泥生产主要原材料的详查工作。蕉岭县要制订本县水泥原料资源整合分配方案,并优先确保塔牌等大企业的资源需求。
  
  (三)坚持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竞争力。
  
  支持企业利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装备,建设环保和节能型的水泥产业。支持企业在有资源、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条件适宜的地方建设日产熟料5000吨及以上的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合理规划布局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粉磨站;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任何落后工艺的水泥生产能力。
  
  (四)坚持合理布局,保护生态环境。
  
  水泥工业的发展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资源、交通和环境容量等因素,做到合理规划,科学有序发展。现省规划并重点扶持发展粤北、粤西、粤东“三大水泥生产基地”,并将我市作为粤东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省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8〕700号)文件精神,坚持合理布局,新建、扩建项目要求建设在石灰石资源富集的地区,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自然保护区内、名胜风景区内、旅游区内、水源保护区内等敏感区域建设水泥项目。
  
  (五)坚持等量淘汰,优化产业结构。
  
  坚持“发展和淘汰”并重齐抓,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在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的同时,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必须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原则,新建项目企业或所在地政府要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先承诺等量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辖区内落后水泥产能已全部淘汰退出者除外),并采取可操作的保障措施。对已承诺淘汰未能兑现的地区水泥建设项目暂缓报批。
  
  五、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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