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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教职成[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8-10
【实施时间】 2010-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范围,拓展中职教育服务面向,规范我市高中起点一年制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10〕16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10年高中起点一年制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今年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中职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原则上应为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个别办学特色明显、品牌专业突出的市级重点职业学校经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以试点。
  
  二、招生对象
  应往届未升学高中毕业生。
  
  三、专业及学制
  除师范类、卫生类专业暂不招收高中生外,其他专业可以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但主要应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培养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相关专业学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基本学制为一年。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校
  请有意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中职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在2010年8月20日前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对其办学资质、专业、设施设备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招收高中生的学校并向社会公布。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在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实习就业等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中职学历教育的资格并从严处理。
  (二)学生报名
  有意报读高中起点一年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可以通过网络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有资格的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须向招生学校提供由教育部门核发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或有关证明材料,招生学校负责建档工作。
  (三)录取注册
  2010年各招生学校完成报名建档工作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市中职招办办理新生录取手续,领取、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注册时招生学校需提供报读学生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2010年各校招收的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不再单独发文,由各校在2010年的招生计划中调剂解决。
  (二)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中职学历教育的学校,应在提交资格申请时提交详细的专业培养计划,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教委审批。
  (三)招收的未升学高中生应单独编班,按市教委批准后的培养计划进行教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发给经市教委验印的中职毕业证书,享受中职毕业生待遇。
  (四)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招生学校教学过程的监管,加强指导。各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对高中起点一年制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时要加强就业指导,建立详细的就业备案制度和跟踪管理制度。
  附件:⒈高中起点一年制中职学历教育工作方案
  ⒉高中起点一年制中职学历教育主要专业汇总表
  
  
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高中起点一年制中职学历教育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结合《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教职成[2006]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等职业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我国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人力资源保证,为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培训的作用,特制订高中起点一年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产业为引领,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原则,深入改革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努力探索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衔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影响面,不断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城乡统筹的实效性,多途径、多形式实现职业教育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尊严、体面就业和劳动的目标。
  
  二、培养目标
  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需求出发,根据职业岗位需求,结合学生本人的就业意愿,既照顾到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又兼顾学生的职业发展后劲,有针对性地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旨在培养学生一门或几门实用的生产、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顺利实现就业、创业;同时维护正常的就业、经济、社会秩序,促进城乡发展与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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