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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青商字[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8-09
【实施时间】 2010-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积极推进全市商场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积极推进全市商场(超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使全市商场(超市)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规范安全经营行为。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实现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至2012年,全市商场(超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商场“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
  
  二、阶段任务
  (一)推进阶段(2010年)。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青岛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辖区消防部门,在辖区商场(超市)集中开展以完善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突出规模以上商场(超市)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消防安全设施隐患。2010年11月底前,3000平米以上商场(超市)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二)提升阶段(2011年)。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指导辖区重点商场(超市)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治理规范,配合消防部门完成辖区重点商场(超市)的达标验收工作。
  (三)巩固阶段(2012年)。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指导辖区一般商场(超市)完成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任务,全市商场(超市)“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使全市商场(超市)火灾防御能力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相应应急保障工作全面规范落实。
  
  三、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动员企业积极参加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辖区商场(超市)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要求,确定年度实施企业名单,并于8月25日前报市商务局。
  (二)企业自查。各商场(超市)对照《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建档立制、规范操作。并于当年9月底前,向辖区流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验收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包括: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申请、自查自改工作总结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
  (三)达标验收。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根据监管隶属情况,向辖区消防部门申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一式三份)于10月底前报市商务局审查。市商务局将配合市消防等部门对各单位年度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市商场(超市)构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顺利完成。(联系人:牛德军;电 话:85913059;邮 箱: niudejun@qingdao.gov.cn)
  附件: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附件: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购物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人员住宿有无违章;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是否违章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8)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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