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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青商字[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8-09
【实施时间】 2010-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积极推进全市商场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6、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7、通讯联络组应搜集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与疏散引导组之间,第一、二梯队之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之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全体员工通过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4、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5、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7、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中心(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8、疏散引导组应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9、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10、商场市场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志。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米;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 平方米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 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
  米。
  11、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制度;(5)火警处置程序;(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3、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单位应在公共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6、单位应利用每日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7、消防安全教育应使员工达到“四懂四会”: 四懂: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8、单位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9、单位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设置。场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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