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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县区政府重点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92号)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组成考核评估组对2009年度县(区)政府重点教育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工作指标完成和落实情况
  1.完成“双高普九”工作目标情况。2009年,未通过“双高普九”的五个县(区)和抚顺经济开发区,按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双高普九”推进计划,辖区内6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了“双高普九”评估验收标准。已完成“双高普九”的新抚区、顺城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和教育强县(区)创建工作,均衡发展和特色办学的局面已初步形成。
  2.完成经省审核确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2009年农村三县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新建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9所,其中省补助5所(抚顺县2所、清原县1所、新宾县2所),自筹4 所(抚顺县1所、清原县 1所、新宾县2所)。新建学校基本达到了《辽宁省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辽教发〔2004〕76号)。
  3.完成已建成使用但尚未达到省规定标准化要求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2009年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各有5所省标准化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通过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验收。目前,我市标准化学校已达到25所,占已建成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总数的62.5%。
  4.完成17558平方米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我市通过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共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17558平方米,其中抚顺县6009平方米,清原县4745平方米,新宾县6304平方米,顺城区500平方米。
  5.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落实情况。2009年各县(区)可安排使用教育费附加7506万元,实际用于改善办学条件5147万元,结转下年1909万元。从经费核查情况来看,个别县(区)还存在变相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问题。
  6.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与使用达到省定标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各项目县(区)均按模式一达到0.1万元、模式二达到0.5万元、模式三达到2万元的标准设立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维修及运行专项经费共计234万元。项目校教师100%使用农远设备及资源,每个模式使用率均达到每周20课时以上。
  7.省示范性(重点)普通高中统招公费招生指标完成情况。经过核实,含省示范性(重点)高中县均已完成省下达的省示范性(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到校的比例,全市实际完成比例达到了80%。
  8.学前教育任务完成情况。除个别县(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不达标外,各县(区)基本达到了省规定的标准,但各涉农县(区)均未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9.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覆盖率达到100%。按指标要求,我市各县(区)普通中小学校均使用专门软件实现市域内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并实现了县(区)级与市级管理部门的网络对接。
  10.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验收细则(试行)》评估验收合格标准。各县(区)对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高度重视,按省、市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地进行了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办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目前,我市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上达到了省评估验收合格标准。
  11.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应届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一层次学校。2009年我市共有初中毕业生18855人,升入高中阶段毕业生17571人,升学率为93.19%,其中城市高中阶段升学率为96.56%,农村为88.24%。进入中职学校的农村学生均享受了国家困难补助。
  12.民族教育县(区)达到省考核验收标准。市、县(区)设立了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班级,每班增加了0.5名教师编制。对新一轮少数民族“三语”教师的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13.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进入市教育行风评比合格单位。各县(区)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政府会议精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思路,做到了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处理结果,同时各县(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全部进入市教育行风评比合格单位,在本地区行风评比中,所排位次较上年均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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