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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县区政府重点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1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达到省考核验收标准。各县(区)把安全工作摆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设立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正常的工作经费。县(区)全部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校方责任险。各县(区)对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均超过2次以上。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安全校车覆盖所有的学校。全年校车无案例事故和超员、超速情况发生。
  15.中等职业学校要立足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面向市场,突出特色。各县(区)都能按照省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核定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并能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推进职业学校建设,以就业为导向,进行专业设置、构建课程体系,促进了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二、考核评价结果
  通过对上述重点教育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各县(区)政府最后考核认定结果如下:
  2009年度教育工作优秀县区:新抚区人民政府、望花区人民政府、顺城区人民政府、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09年度教育工作合格县区:东洲区人民政府、抚顺县人民政府。
  附件: 2009年各县区政府重点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略)
  
  
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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