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各高校申报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和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不占申报限额,但要从严把握,据实申报。在送交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材料时,同时须提交学校2010年度自筹经费项目落实研究经费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高校省级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按重点和一般等次相应确定。学校要为各类项目提供1:1配套经费支持,财政供给渠道不在省教育厅的省属高校申报省级重点、重大等项目,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供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并在送交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承诺配套的文件。不能提供配套经费的申报,不予受理。各校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2010年项目的配套经费到位证明。 2.本次继续采用网络申报和评审系统。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网站网址为:www.ahsr.edu.cn。个人申请以及学校申报的程序和要求,请登录网站首页按项目申报说明办理。各高校用户名和密码,以及教师个人已经注册许可的用户名和密码继续有效。经学校审核后同意申报的所有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等主要信息要在本校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3.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并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和学术委员会的把关作用,按照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立项的原则,对申请者资格和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如实反映学校的审核意见。 4.请各高校将项目申请书原件及学校项目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2010年9月2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邵爱珍,蔡德军;联系电话:(0551)2831831,2831845。 各高校要积极引导项目申报工作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教师的科研积累和兴趣等密切结合,要整合优势资源,培育创新团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趋势,瞄准新的学科生长点,努力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水平。 二0一0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