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184号
【颁布时间】 2010-08-05
【实施时间】 2010-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0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妇幼保健院等四家医院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花岗区、汇川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等四家医院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五日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等四家医院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管发〔2010〕20号)精神和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建设和完善市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0〕31号)精神,为确保遵义市妇幼保健院等四家医院平稳有序整体划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四家医院人员资产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见表一)。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编制数240人,截止2009年12月31日,在职209人,离退休103人。
  遵义市中医院编制数280人,截止2009年12月31日,在职181人,离退休187人。
  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编制数200人,截止2009年12月31日,在职137人,无离退休人员。
  遵义市交通医院未核定编制数,截止2009年12月31日,在职23人,离退休11人。
  (二)资产情况(见表二)。
  经清产核资,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总资产10726.82万元,流动资产6625.33万元,固定资产4100.69万元;遵义市中医院总资产2002.33万元,流动资产771.21万元,固定资产1231.12万元;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总资产1473.02万元,流动资产332.83万元,固定资产1140.19万元;遵义市交通医院总资产452.08万元,流动资产196.98万元,固定资产207.87万元,无形资产47.22万元。
  
  二、划转方式和范围
  (一)划转方式。
  资产、人员、债权、债务整体划转。
  (二)划转范围。
  1.核定划转人员: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中医院、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市交通医院(以下简称四家医院)2009年12月31日前在编职工及离退休职工。
  2.核定划转资产:遵义市中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的所有资产(含总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一次性随医院整体划转遵义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遵义市交通医院总资产一次性随医院整体划转汇川区人民政府。
  3.四家医院 2009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退休职工9人(遵义市妇幼保健院2人、遵义市中医院5人、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2人),调出3人(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死亡职工4人(遵义市妇幼保健院1人、遵义市中医院2人、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1人),划转移交时办理身份变更手续。
  4.遵义市中医院在红花岗区民政局领取退休金的3名退休人员,划转时将其工资关系转回遵义市中医院一并上划,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遵义市中医院移交给原红花岗区卫生国资公司管理(现该公司已并入红花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14间门面,共计509.25㎡,划转时移交遵义市中医院自行管理,并办理归属医院所有权相关手续。
  5.遵义市妇幼保健院移交给原红花岗区卫生国资公司(现该公司并入红花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5间门面,共计190.62㎡,划转时移交遵义市妇幼保健院自行管理,并办理归属医院所有权相关手续。
  6.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八五厂医院)在2007年遵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对其移交时,清算组已将医院三年移交补助费822万元一次性拨付到红花岗区财政局。从2007年10月至2010年7月底,医院共计收到红花岗区财政局补助资金335.24万元,剩余486.76万元补助资金同医院一并划转。
  7.遵义交通医院划转后,人事部门重新核定人员身份及工资标准,一并纳入差额事业单位管理,列入财政预算。11名退休职工工资由社保支付转为财政拨款,退休费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标准计发。
  
  三、医院名称和管理体制
  (一)规范市、区两级医疗机构名称。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建设和完善市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0〕31号)要求,遵义医院更名为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更名为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保留遵义市妇幼保健院牌子),遵义市中医院更名为遵义市第三人民医院(保留遵义市中医院牌子),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更名为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设置为遵义市传染病院),设置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又名遵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遵义市交通医院划转汇川区管理,更名为汇川区人民医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