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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三项指标督查制度和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三项指标督查制度和督查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9〕7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各项工作尽快启动、落实和圆满完成,确保督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督查制度和督查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扩内需、促增长”的政策要求,以“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为载体,以完成我市11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重点,全面开展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切实提高各单位工作效率,确保各县(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全年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二、督查范围 (一)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2项重要任务,即:扩大投资规模,增强投资对经济的拉动;推动产业优化发展,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加强“三农”工作;扩大社会需求,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统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开放合作;深化各项改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切实抓好节能减排,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情况。 (二)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任务完成情况。 (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9项、预备开工9项、续建31项、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5项等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三、督查内容 (一)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2项重要任务检查内容:对应的各相关责任部门对完成各项任务采取的措施、方法、步骤和成效等情况。 (二)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任务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检查的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主抓项目建设的落实;是否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是否明确各项工作具体任务的负责人。 2、工作措施情况: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是否及时制定落实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任务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是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各部门、单位,是否明确了完成任务的时限和责任人;是否采取超常规的方式、举措、力度,组织推进项目建设的落实。 3、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财政部门是否制定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的办法;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4、项目审批落实情况: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是否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研究加快审批的可行措施和办法;发改、国土、环保、规划、林业、水利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主动指导项目业主申报有关审批材料,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 5、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6、督查机制建立情况: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是否组建督查机构,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并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7、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是否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力量限时给予解决。 8、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是否按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和现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组织不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督查方式 督查活动主要采取实地查看为主、书面汇报为辅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采用暗访方式。 |